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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097-01-2015-0001 生成时间:2015-06-30 发布机构:龙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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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5〕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5〕15号),设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龙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龙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其合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和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新增人民防空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批准下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往来文电,承担或参与起草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2.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3.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供参考建议。

  4.负责市政府各种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5.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国务院、省政府、丽水市政府以及本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

  6.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7.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9.负责全市政府外事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及报送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12.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金融工作及企业上市工作。

  1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5.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负责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工作。

  2.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参与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4.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和处理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指导各单位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5.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负责龙泉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工作。

  6.负责协调和监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和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各单位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的统计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年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应诉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指令;起草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贯彻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对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规政策进行督促检查。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以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和城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3.牵头制定《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4.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督促检查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

  5.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重点防护目标和审报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险抢修方案,并落实防护措施。

  6.指导各相关部门、重点镇、社区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工作。负责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演)练和管理;指导重点镇的民防应急救援队和社区民防志愿者服务队的建设、训练和管理。

  7.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防空通信网、防空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防空警报的试鸣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综合数据库建设。

  8.负责组织人民防空自建(公用)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审批、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和报废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平战功能转换;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9.负责全市人防(民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并纳入国防教育和普法教育;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学校学生的人防(民防)知识和技能教育;指导、协调市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和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市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管理人员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人防(民防)干部、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10.负责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全市人防(民防)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11.负责市人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为市委、市政府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指挥平台和通信保障,指导防空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社区民防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平时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

  12.战时根据上级决定,颁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指示,适时开设防空指挥所,对全市人民防空实施有效指挥。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1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承办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和事务联络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收文、分发、拟办、核稿、运转、印制、备案和归档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的审核和会务组织;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印鉴和介绍信;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汇总、传达及情况反馈;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一科。

  牵头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材料准备、记录和纪要起草等;牵头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二科。

  负责计划发展、政法、财金、经贸、农业、文教等系统范围内市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起草有关领导讲话稿;负责有关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有关的调查研究和部门协调工作;办理有关文电;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科。

  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上报和调研工作;负责龙泉《政务信息》、《政办通报》的编发工作;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调研科。

  负责起草制定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政府上报材料和对外交流材料等;协助综合一科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记录和纪要整理;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编写市政府大事记;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外事科。

  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协助处理本市涉外管理的重大事项;负责接待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我市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馆人员;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相应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市因公护照的收缴工作;承办我市同外国的结好工作,负责我市与外国结好城市的日常联络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做好外宾、外商的联络、接待、服务工作;办理外事方面的文电和会务工作,协助省外办丽水市外办做好需要本市配合的外事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外办、丽水市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人事行政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和职工的考核、考评、奖惩、人事档案和后勤保障工作;参与办公室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后勤接待工作;承担信访和有关报刊发行工作;负责制订市政府办公室年初各项经费预算编制,协助会计核算中心做好年度经费结算工作;负责市府办的财务管理和报帐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干部经人事行政批复、财政规定的各项补贴发放;负责市政府办固定资产登记总帐及财务类固定资产报表的填写;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综合协调科(应急预案管理科与其合署)。

  协助市政府领导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接收、报告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评估和应急处理的专题报告;承担应急办日常工作。

  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参与应急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规划和政策的拟定;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的干部培训;建立和管理应急处置档案材料。

  (九)金融科(上市科与其合署)。

  负责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域内各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指导企业融资工作,拓宽融资渠道;配合本市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协调本市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协调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研究规范本市民间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负责协调推进本市保险、证券等非银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制定上市鼓励政策,培育本市上市企业资源;协调本市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核、公示听证、上报备案、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反馈工作;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制订和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电、对外交往、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等秘书行政事务工作。

  (十一)复议应诉科。

  负责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配套制度;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负责龙泉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应诉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

  (十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行政执法监督科与其合署)。

  负责建立行政调解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和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组织、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年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负责审查和处理报送市政府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十三)人防业务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民防科牌子)。

  负责制定(修订)人民防空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督促检查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制定实施防空袭演习演练计划、方案;负责人民防空综合数据库建设;负责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防经费和资产的管理,编制人防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指导并协调相关单位、乡镇、社区等依法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十四)通信工程管理科。

  负责人民防空预案的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防空通信网、防空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防空警报的试鸣工作;负责城市防空地下室修建工作、制订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审查;负责全市人防(民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防(民防)专业应急救援队和人防(民防)志愿者服务队的建设、训练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平战功能转换;负责 1401工程和口部地面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等。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37名,其中:主任1名(兼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9名(兼行政服务中心主任1名,经济合作办主任1名),政府法制办副主任1名,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1名;股级职数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 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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