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龙泉市政府网!今天是:
天气预报: 今天多云到晴;明天晴;后天晴到多云。今天白天最高气温16℃;明天早晨最低气温2℃。森林火险等级4级,各地要控制野外用火,加强山林防火工作。龙泉市气象台5日6时发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时间: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做好“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7〕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5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结合政务公开发展方向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拟写公文时要在电子发文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政策文件制定时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

切实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单位要全面完成本单位现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编工作,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围绕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听取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四、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

五、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重点围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要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

七、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网公开。

八、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自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出台本单位的“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内容可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适当增减。

九、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抓好落实,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主办: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322200  浙ICP备13024068号
技术支持: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公网安备 3311810200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