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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56097-02-2017-3044 生成时间:2017-12-06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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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办制定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在龙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劳动保障工作尤其是防范和处置欠薪工作效果明显。2017年8月3日,省政府公布首批“无欠薪”行动试点县市,龙泉市成为全省17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考核督查等机制,构建制度完备、责任清晰、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和防范处置欠薪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 号)文件精神,起草《关于深入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的通知》、《“龙泉无欠薪”行动考核办法》、《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并对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予以调整。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1.确立目标实施标准。《“龙泉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在2017年8月31日出台实施后,对工作目标予以了确定,行动考核办法及成员单位职责等文件则对如何完成工作目标予以量化和明确,细化了工作事项。

  2.深化长效机制。本次起草的几个文件,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范处置企业欠薪事前监管机制、事中联动处置机制、事后惩戒机制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使长效机制具体化、可操作化。

  3.强化行动考核。由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领导小组负责“龙泉无欠薪”行动考核工作,具体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及责任部门的综合考核中。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或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总体要求。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以建设“龙泉无欠薪”为载体,逐步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龙泉无欠薪”试点成功。

  2.实施重点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具体分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和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省、丽水市相关文件已发文实施,为及时执行上级文件,该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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