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QD01-2017-0042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龙政办发〔2014〕39号文件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7〕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原《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4〕39号)文件废止,特此通知。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