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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097-02-2017-2044 生成时间:2017-12-05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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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QD01-2017-0039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7〕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全面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深入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以建设“龙泉无欠薪”为载体,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逐步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龙泉无欠薪”试点成功。

  二、建设“龙泉无欠薪”行动目标

  “浙江无欠薪”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龙泉无欠薪”是“浙江无欠薪”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人民群众拥有更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我市全面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发展战略,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建设美丽幸福“好龙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取得实效。

  (一)建设标准

  “龙泉无欠薪”应达到以下标准:

  1.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2.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3.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 7 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二)建设措施

  1.组织领导。“龙泉无欠薪”行动由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市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监督考核各单位、部门实施过程和实施成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无欠薪创建行动的实施(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龙泉无欠薪”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2.监督考核。2017年开始到 2018 年2月份为“龙泉无欠薪”行动具体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通过行动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的建设目标。实施过程中,由市领导小组开展不定期检查和成员单位工作互查;2018 年2月份,由相关部门结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初验。2018 年一季度通过丽水市政府初审及省政府的考核验收。

  3.责任追究。将“龙泉无欠薪”行动纳入“平安龙泉”考核体系,列入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考核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龙泉无欠薪”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三、实施重点专项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司法调解等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案件。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督管理工作力量,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做好各自建设领域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龙泉无欠薪”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分工,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指定专人具体抓,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与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切实发挥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互配合,履行相应的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重大欠薪案件报告制度、部门联动处置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龙泉无欠薪”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政策和各类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深入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要集中报道一批先进事例和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支持“龙泉无欠薪”行动。

  

  附件:1.“龙泉无欠薪”行动考核办法

  2.龙泉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龙泉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

  “龙泉无欠薪”行动考核办法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 “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17〕41 号),《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龙防欠薪发〔2017〕1号),为深入推进“龙泉无欠薪”行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规则

  (一)由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领导小组负责“龙泉无欠薪”行动考核工作,具体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周期为2017年度至2018年2月底。

  (三)考核总分150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50分)。达标分为130分,且“三、评分标准”中(二)、(三)、(四)项的任何一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基本分的85%。

  (四)扣分时,不符合相关要求即扣除相应分值,单项扣完为止;加分时,以不超过单项基本分为限。

  (五)同一事项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扣分标准的,适用扣分高的情形,对扣分低的不作重复扣分。

  (六)在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按该事项扣分标准作出加倍扣分处理。

  (七)评分标准各分项中未出现的部门、单位视同取得该项满分。

  二、建设标准

  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需达到以下“无欠薪”市的建设目标: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15分)(责任单位:实施方案中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1.未落实责任领导,设立(或指定)相应的科室及人员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的,扣3分。

  2.未将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工作纳入单位、部门重要工作并形成相关决议的,扣3分。

  3.未形成“龙泉无欠薪”本单位、部门实施方案或工作体制的,扣3分。

  4.未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宣传活动或“浙江无欠薪”“龙泉无欠薪”行动宣传不到位,被各级考核部门抽查时企业知晓率低于80%的,扣3分。

  5.未及时有效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协办的事项的,扣3分。

  (二)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40分)

  1.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超过3% (含3%) 低于5% (不含5%)的,扣5分;超过5% (含5%)的,扣10分。(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

  2.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50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的, 扣5分;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

  3.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超过5‰(含5‰)低于8‰(不含8‰)的,扣5分;超过8‰(含8‰)的,扣10分。(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经信局、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

  4.企业发生5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的,扣5分;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经信局、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1.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未达标,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8分。(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综治办、编办、财政局,工会,乡镇街道)

  考核要求:

  (1)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

  (2)将乡镇(街道)社保员纳入劳动保障队伍;工业乡镇整合劳动保障所、乡镇工办建立劳动保障中队,中队人员不足4人的配备协管员补足4人,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将劳动保障及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四个平台”工作内容,并落实劳动保障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

  (4)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台账;建立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动态监管台账;建立企业欠薪处置工作台账。

  2.未按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乡镇街道)

  考核要求:

  (1)根据我市实际,统筹整合欠薪应急周转金300万元,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追偿。

  3.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社保局)

  考核要求:

  (1)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对严重失信或者3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提高工资保证金金额或缴存比例。

  (2)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3)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

  4.职能部门在 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018年起新开工项目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未制定出台或未按要求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

  考核要求:

  (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工资款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

  5.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考核要求: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

  6.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

  考核要求: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7.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考核要求: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8.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未依法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扣4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有关审批部门)

  考核要求: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9.未按要求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6分。(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经信局、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相关单位)

  考核要求: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电力、水利、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10.工资争议案件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绿色通道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责任单位:司法局等)

  考核要求:对挂牌督办的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未与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未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

  11.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8分。

  考核要求:

  (1)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并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报送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信用)等级。(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

  (4)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

  12.未按要求建立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责任单位:乡镇街道,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

  考核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制定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并报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立健全欠薪重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发生欠薪重大事件时,各单位、部门和工会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3)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 10 人(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要在 4小时内上报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领导小组;元旦至春节期间及重点时段各责任单位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考核要求:健全人力社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加大立案监督、财产保全等工作力度。

  (四)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38分)

  1.未按要求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扣5分。(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乡镇街道、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2.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没有达到零目标的,扣5分。(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乡镇街道、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3.工程建设领域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欠薪,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4.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辖区内欠薪案件未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的,扣5分。(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乡镇街道、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5.对欠薪案件中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扣3分。(责任单位:公安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6.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打击不力,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扣5分。(责任单位:公安局、人力社保局)

  7.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打击不力,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扣3分。(责任单位:公安局、人力社保局)

  8.未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造成社会舆论负面影响的,扣3分。(责任单位:司法局)

  9.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失察失职行为应当问责而未问责的,扣4分。(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加分项(3分)

  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并推广以及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六)一票否决项

  1.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发生欠薪案件的,一票否决,项目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及主管部门考核结果按不达标评定。

  2.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处置不当并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及主管部门考核结果按不达标评定。

  

  

  

  

  

  

  

  附件2

  龙泉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深入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加强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力度,根据《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精神,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市住建局、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增列为副组长,将市地税局调整为市财政局,并依据部分成员单位领导职务变动相应调整成员名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洪斌

  副组长:周建敏(市府办)

  林晓军(政法委)

  罗新海(人力社保局)

  周光洪(住建局)

  张 明(总工会)

  成 员:吴 敏(宣传部)

  叶淼军(信访局)

  吴 敏(发改局)

  郑绍武(经信委)

  邱张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王鹤武(法制办)

  徐起金(公安局)

  龚贤伟(法 院)

  唐升旭(司法局)

  项旭明(财政局)

  叶伟军(人力社保局)

  季文杰(国土局)

  张金树(住建局)

  叶春龙(交通运输局)

  吴维祺(水利局)

  叶华荣(卫计局)

  吴照培(林业局)

  李春花(市场监管局)

  陆正寿(总工会)

  周尔华(人行龙泉市中心支行)

  吴 军(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练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陆正寿、市发改局吴敏、市住建局吴建胜任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部门)接任者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龙泉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管控,强化网络舆情监管,提高开展“龙泉无欠薪”行动在企业中的知晓率。

  市信访局:负责督导劳动者工资拖欠信访案件办理,牵头协调处理因欠薪引发集访事件。

  市发改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相关经济运行信息;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检查,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拖欠工资违法案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发区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负责加强对开发区内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开发区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法制办:负责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管理工作,协助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力社保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基层派出所做好对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办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法院:依法查封恶意欠薪逃匿或转移资产经营者的财产,依法查处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涉及职工工资支付的诉讼开设绿色通道。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对其实施财产保全、拍卖等强制措施。

  市司法局:负责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协助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承担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加强对国有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国有土地平整等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协助并督促办理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国有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办理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办理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办理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林业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林业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协助并督促办理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林业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建,深化企业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监督。

  人民银行龙泉市中心支行:负责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配合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配合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消防支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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