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泉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
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5〕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应急工作,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做好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申报、实施及迎检等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应急〔2008〕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我市卫生应急工作,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应急〔2008〕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三大战略,建设美丽龙泉和浙闽赣三省边际区域中心城市。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从体制和机制创新入手,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在建设平安龙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应对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于2016年通过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验收。
三、创建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体系。
1.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组,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市卫生局成立独立编制和人员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的协调和处置工作。
3.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职责,有序开展工作。
4.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相关信息规范报告及时率、有效处置率均达到100%。
(二)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1.完善《龙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手册;编制甲类和乙类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的应急预案。
2.结合实际制定重点急性传染病、龙泉多发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专项预案,确保能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制定各类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各级医疗单位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
4.对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及其每年的执行成效进行评估,确保预案更具有可操作性、更科学。
(三)完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
1.市人民医院规范开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所有医疗机构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
2.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3.做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症状的主动监测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学校的卫生应急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执行。
(四)努力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1.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由卫生部门统一组建的卫生应急管理、卫生应急(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和专家咨询等三支队伍。
2.加强卫生应急培训。持续开展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卫生专业队伍、社会公众志愿者的卫生应急培训,着重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3.组织卫生应急演练。市应急办每年组织1次以上卫生等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卫生部门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专项演练,各医疗单位自行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
4.做好卫生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根据满足需求、平战结合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采购、储备卫生应急所需物资,并根据路程、历史疫情、实际条件等因素建立3-4个小型储备点,做到应急储备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调用有序,调配得当。
(五)积极落实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工作。
1.健全以市疾控中心为主,市卫生监督所、市爱卫办为辅的健康教育职能,落实人员、经费、装备,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
2.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正面报道卫生应急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应急工作,动员社区、医院、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科普教育。
3.对社会群众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健康教育,城乡社区居民对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并具备有一定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
1.制定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召开创建活动研讨会,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工作思路,传达创建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营造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6年6月)
1.召开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动员会议及培训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制定方案,配备人员及物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3.组建卫生应急办公室和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一支分工明确、业务全面、装备适宜、服装统一的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完善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开展创建工作督查,推动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
第三阶段:迎检阶段(2016年7月-2016年8月)
1.各成员单位和创建乡镇对照创建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2.2016年8月,向市卫生局申请初审,并根据初审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到位,做好省验收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验收组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6年9月)
1.做好卫生应急示范创建工作台账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迎接省卫生厅考核验收,根据省验收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2.对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健全乡镇、村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市政府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书中,建立工作进展和结果通报制。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完善制度,确保处置高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机制,每年召开卫生应急工作会议1-2次,对卫生应急事件的发生、报告、处置、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进行全面评估;完善卫生应急宣传报道制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建立健全信息检索和研判制度,对当前疫情形势进行分析;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心理干预机制,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四)统筹安排,确保创建达标。全市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分解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完善台账,完成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