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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期临时救助款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28-1-04-2017-8021 生成时间:2017-12-04 发布机构:龙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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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期临时救助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丽民〔2015〕1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经研究决定下拨各乡镇(街道)2017年第二期社会临时救助款共计17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救助对象:因病、因灾、或因其他发生特殊困难和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二、审批权限:原则上1000元以下、但不低于500元的临时救助款由各乡镇(街道)研究决定后,收集相关的致困材料后实行社会化发放,特殊个别情况超1000元以上的救助,必须由乡镇(街道)班子集体研究讨论(附会议记录)后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收集相关的致困材料以便资金专项审计;

  三、各乡镇(街道)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移作它用。

  附件:龙泉市2017年第二期临时救助款分配表。

                                   龙泉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4日

附表:     龙泉市2017年第二期临时救助款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 金额(万元)
1 龙渊街道 14(其中李新华0.5万)
2 西街街道 12
3 剑池街道 12
4 塔石街道 6
5 八都镇 14
6 小梅镇 9
7 上垟镇 8(其中徐庆友0.3万)
8 查田镇 9
9 安仁镇 11
10 锦溪镇 7
11 住龙镇 4
12 屏南镇 8
13 兰巨乡 11
14 宝溪乡 6
15 竹垟乡 6
16 道太乡 10
17 城北乡 10
18 岩樟乡 4
19 龙南乡 14
合计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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