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税通用办税指南
一、办理方式
(一)上门办理
1.办税服务厅(延伸申报点)办理各类涉税业务;
2.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等)办理房地产交易、“一照一码”商事登记等部分业务。
(二)网上办理
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www.zjds-etax.cn)办理部分涉税业务。
(三)移动办理
目前支付宝已实现以下业务:
1.自助缴纳社保费和为他人代缴社保费;
2.年所得12万元申报;
3.个税查询;
4.电子税务局个人用户注册;
5.自然人三方协议签订(须跑银行一次)。
(四)自助办税服务机
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可查询打印社保费缴费证明(支持已与地税部门签订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二、受理机关
全省各地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拨打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或者拨打浙江财税12366服务热线咨询。
三、办税流程
(一)事项受理:
1.资料审查
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接收资料信息,应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项目间逻辑关系是否相符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审核无误的即时受理。
2.资料不全
纳税人携带资料不齐全,税务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纳税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先予以容缺受理,所缺资料可选择用“地税专邮”或其他邮寄方式邮寄给税务机关。
3. 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实行资料预核导税制度
在房产交易量大的办税场所应与住建或国土部门设置联合导税台或流动导税员,方便办事人清晰了解办证流程,预核资料。
建立不动产登记事项网上预约办理的地区,应在预约界面展示或告知纳税人房产交易纳税申报、减免申报(包括优惠事项名称)所需报送资料,便于办事人准确提交资料,了解相关优惠政策。
(二)结果反馈
1.即时办结事项:当场送达
2.限时办结事项:可采用“地税专邮”将办理结果快递送达,或通过网税系统将办理结果推送纳税人,或自行查询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诚信办税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自行承担责任。
2.纳税人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理内容如实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留存备查
1.对办税事项的涉税资料为自行留存备查的,纳税人办理时只要在事项主表承诺“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附列资料可以不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直接予以办理。免报送的附列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查验。
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留存备查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税务机关应取消已办结的文书,并追缴其应缴纳的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容缺受理
1. 纳税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先予以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办结。
2. 纳税人所缺资料可通过“地税专邮”或者其他邮寄方式邮寄给税务机关。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浙江地税系统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均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