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6.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26.31亿元,专项债务为10.15亿元,包括2017年省财政厅追加我市的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省财政厅核定数作为我市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限额的通知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