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龙泉市政府网!今天是:
天气预报: 今天夜里晴;明天晴转多云;后天多云转阴有小雨。明天早晨最低气温1℃;明天白天最高气温17℃。森林火险等级5级,各地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加强山林防火工作。龙泉市气象台11日16时发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 > 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 业务工作 > 政府采购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采购项目

索引号:758064163-04-2017-4139 生成时间:2017-12-06 发布机构: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分享到:
 

 询价邀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采购项目采购进行询价。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

. 采购编号:CGXJ2017-018

. 项目名称: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询价

. 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采购项目

1

安全监管执法终端  5台、执法记录仪5台、卫星定位仪 5套等设备安装与服务,详细见《询价通知书》。

17.55

 

. 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 特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发售时间:2017126日—201712111430,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询价通知书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

3. 询价通知书售价() 0元(售后不退)

.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12111430(北京时间)

.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十一.询价时间:201712111430(北京时间)

十二.询价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十三.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询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2000

询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12111430时前

交付方式:供应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报名参与采购项目时,系统会自动生成虚拟子账号(供应商登录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并以注册“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诚信库时明确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帐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询价保证金。

收款单位(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请查看第三章前附表)

十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询价通知书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询价通知书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询价通知书获取:

2.1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 潜在供应商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在本公告下方下载询价通知书或登录系统下载。

2.3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供应商,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政府采购→办事指南交易→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查看。

2.4 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文件,供应商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导入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开标。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3. 响应文件递交:

电子响应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纸质响应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响应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十四.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项目负责人:黄楚楚     联系电话:0578-7765621  传真:0578-7262863

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2. 采购人名称: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人:项晓彬        联系电话:0578-7769252     传真:0578-7769252

    址: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吴慧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传真:0578-7117319

  址: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126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主办: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322200  浙ICP备13024068号
技术支持: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公网安备 3311810200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