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经济开发区委托浙江安地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于2015年10月完成编制,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近期建设项目的要求,缓解土地建设用地需求的矛盾。现需对原控规进行局部调整,以适应龙泉发展需要。
调整内容:
一号地块:地块编号为LQ-ZX-10-08-11,原用地性质M2(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B(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原用地面积0.71公顷调整为0.74公顷;原容积率1.5调整为1.0;原建筑密度50%调整为60%;原建筑高度24米调整为21米;原绿地率15%调整为10%。
二号地块:地块编号为LQ-ZX-11-01-24,为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原用地性质E2(农林用地)调整为B1/R1(一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确定用地面积1.67公顷;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30%;建筑高度为24米;绿地率为20%。
三号地块:地块编号为LQ-ZX-11-01-22,为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原用地性质E2(农林用地)调整为B(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确定用地面积1.65公顷;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为30%;建筑高度为24米;绿地率为20%。
四号地块:地块原编号为LQ-ZX-11-01-14,原用地性质M2(二类工业用地),原用地面积2.59公顷,现将该地块东侧部分调整为地块编号LQ-ZX-11-01-23,用地性质为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用地面积为1.12公顷;原容积率1.5调整为1.0;原建筑密度45%调整为20%;原建筑高度24米调整为17.5米;绿地率不变。
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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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