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泉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具体实施。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3、代表市委、市政府抓好信访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至丽水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行政中心信访秩序维护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紧迫性,普遍性和苗条性信息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上访和重复访。
5、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处理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信访局预算包括:龙泉市信访局本级预算。
二、2017年龙泉市信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信访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龙泉市信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55.04万元。
(二)关于龙泉市信访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信访局2017年收入预算25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0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龙泉市信访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信访局2017年支出预算255.0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07.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1万元;项目支出 148.00万元。
(四)关于龙泉市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0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3.9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增多。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3.79万元,占91.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万元,占5.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万元,占3.1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机关事务(款)信访事务(项)财政拨款数为233.79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本级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5.62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2.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3.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五)关于龙泉市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5.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关于龙泉市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基本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0%,主要是因为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用车减少。其中,公务用车平台用车指标3万元,社会化租车费0.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平台租车及向社会租车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龙泉市信访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7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龙泉市信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龙泉市信访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龙泉市信访局没有涉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