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泉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利发展和渔业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级河道、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与渔业行政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水利与渔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本市水利与渔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地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资源、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本域内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水产养殖使用证制度及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
3、指导、监督水资源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组织渔业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
4、负责水旱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流域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组织、指导水政、渔政监察和水政、渔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涉渔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和渔事纠纷的处理;依法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
6、编制、审查本级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建议书,组织水利、水电、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水电、渔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本级河道、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本市域内的重要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河堤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滩涂、低丘红壤的治理与开发。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城乡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8、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本市域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市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9、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0、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11、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新兴渔业发展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渔港、水产原(良)种场、现代渔业示范基地的规划;组织拟订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12、开展水利、渔业科技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水利与渔业科技、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渔业队伍建设。
13、指导、监督全市水利、渔业资金的管理。提出有关水利、渔业的价格、税收、信贷的建议。
14、组织实施全市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龙泉市水利局本级预算、龙泉市水文站预算。
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114.21万元。
(二)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收入预算2114.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4.21万元,占100%。
(三)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支出预算2114.2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67万元、农林水支出1880.9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069.21万元,项目支出1045万元。
(四)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4.2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45.3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6万元,占6.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67万元,占4.29%;农林水支出1880.94万元,占88.9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23.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39.19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27.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01.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40.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831.9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部门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财政拨款数为209万元,主要用于小水电安全检查、水库日常巡查、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日常业务费用的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财政拨款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维修与养护的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财政拨款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水行政执法、渔政执法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财政拨款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财政拨款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财政拨款数为89.99万元,主要用于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财政拨款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财政拨款数为17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水田水利建设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农村人畜饮水(项)财政拨款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饮用水安全提升建设工程。
(五)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3.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8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省、市等上级机关对“三公”经费的硬性要求,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0.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42.86%,主要是因为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用车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单位平台租车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
(七)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龙泉市水利局本级行政单位以及龙泉市水文站一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1.9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龙泉市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龙泉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龙泉市水利局没有涉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农林水(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导尿管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14. 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导尿管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理、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科技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水资源收入安排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反映用砂石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